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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餵哺母乳可減磅

By admin - Posted on 10 十二月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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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一項研究跟進了25,000名孕婦餵哺母乳的時間長短,與產後減磅的關係。結果發現持續餵母乳達半年的婦女,可完全將因懷孕時增加的贅肉減去;餵母乳的時間越長,女士平均減去體重越多。

研究又比較餵母乳與不餵母乳兩組婦女在產後半年的體重,結果發現前者較後者的平均體重輕兩公斤。專家指出,產後無法回復產前的苗條身形,是導致女士中年肥胖的主要原因,故呼籲準母親多餵母乳。

來自蘋果日報 此乃參考作用

女兒同上班!

By admin - Posted on 25 十一月 2008

原文刊登於2000 年4 月季刊
文/鄧今茵

從事保險工作十多年,原先並沒有計劃生育子女,但意外地懷孕,與丈夫商量下決定用喜悅的心情迎接小生命來臨。在懷孕初期一直打聽 B B 的最佳食糧,原來便是自己所製造的母乳,但當時身邊沒有人用此方式餵飼小孩,我只有在醫院一些產前講座得到初步認識,再找尋哺乳的書籍,但香港有關哺乳的中文書藉實在太少了,確實難以滿足需求。兒子出世初期全是母乳哺育,上班後便中午兩餐以奶粉餵飼,後期接觸到「母乳育嬰協會」了解到上班後亦可泵奶餵飼,於是改用泵奶方法,餵至兒子二歲七個月才停止,因為當時懷了三個月身孕才只有放棄。

女兒現時六個月大了,吸收長子的餵哺經驗,我更能掌握餵哺女兒的方法。最初四個月,為了方便餵哺女兒我便每天背著女兒上班、開會和見客。這段期間很多謝老板、同事、客戶、朋友的支持和體諒,使我如常履行母親的天職。女兒四個多月大,我便逐漸放她在家中由家傭餵一餐糊仔,若工作日間長的話,我便約定家傭在工作地區會合餵哺。

在這數月我常遇到的困難便是地鐵站入間內、外及月台沒有椅子設備,亦沒有育嬰室,使我無法在午飯或其他時間爭取餵哺。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地鐵公司可以設立這些設施。

其實要成功餵哺母乳,除了丈夫、老板、同事、親友等的支持外,媽媽們亦需要不怕外間奇異的眼光,堅持自己的信念,要懂得面對困難,要有勇氣和鬥志。

最後我祝願所有準媽媽或初為人母的母親,不要因初時餵哺所遇到的困難,而放棄母乳餵哺你們的小寶寶 , 母乳確實是珍貴送給子女的東西。

孕婦的牙痛焦慮

By admin - Posted on 18 十一月 2008

內容轉錄自97年四月季刊,「母嬰口腔衛生講座」
主講嘉賓趙啟聰醫生
菲臘牙科醫院註院醫生

懷孕時期的生理轉變是正常的,遇有牙患,應立即求醫;「忍得就忍」的心態不但是較落伍,更是錯誤的。孕婦長期處於牙痛的苦楚中,除了使本身精神狀況受困攘外,更可引起嘴嚼困難,因而影響胎兒的營養吸收及發育;所以「病向淺中醫」才是正確的處理方法。

孕婦生理轉變易患病?
很多人以為孕婦在懷孕期間,由於胎兒吸收了母體的鈣質而令孕婦容易患上牙病,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真正的原因是孕婦大多會少食多餐,且喜愛進食較甜和酸性的食物,令食物經常留在口腔內,容易產生酸性侵蝕牙齒利引致蛀牙。

另外,牙周病亦是孕婦較易患上牙病。由於很多孕婦在刷牙時都會引起嘔吐的跡象,故很多孕婦都較疏忽口腔衛生,造成肉發炎。

而且在懷孕期間,婦女體內的女性荷爾蒙分泌,增加速一種名為惡性菌班的細菌增長。結果,增加了牙肉發炎的機會,令孕婦患上牙周病的機會更高。

擇日治牙患
現時很多夫婦都實行生育計劃。在決定懷孕育前應先作詳細的口腔檢查及治療。假若在懷孕期才發現有牙患,仍可作出治療,最重要的還是要懂得選擇時間。

懷孕初期:孕婦經常有嘔吐現象,對治療程序會構成影響。另外,在該段期間孕婦易有自然性流產的現象,雖然這與醫牙的療程無關,但為免孕婦有無謂的憂慮和聯想,療程只著重於止痛及必須要的步驟。

懷孕中期:母體健康狀況較佳,胎兒亦已發育成形,但體積不大,孕婦能接受一般的牙科治療,故這是治療牙患的最佳時期,不過一些較繁複或不急需的療程,則可留待產後才進行。

懷孕後期:胎兒日漸長,大孕婦開始感覺行動不便,而且孕婦平躺著接受治療時,胎兒會壓著孕婦的靜脈血管而影響血壓,令孕婦出現頭暈現象,所以亦非合適的治療期。
如必須作出治療以減輕孕婦所受的痛苦,最佳的姿勢是坐直身體進行,但若必要以平躺姿態進行治療時,則可在身體右面以枕頭墊高,胎兒便會向左面傾而不會壓著血管,避免了頭暈的現象。

育嬰間指引意見收集

By admin - Posted on 20 十月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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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會員: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自2007年中推行一連串「爭取立法設置育嬰間」的行動,包括最佳育嬰間選舉、「廁所用餐」系列廣告推出,以及12月1日假中環遮打花園舉行的簽名行動。協會行動己成功地獲特區政府及各政黨的關注,成果如下 :

  • 2007年12月12日: 立法會李永達議員動議「立法設置育嬰間」議案,並由周梁淑怡議員及李國麟議員提出修正。動議最後以大比數通過。
  • 2008年2月25日: 經李永達議員安排下,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委員獲食物及衞生局高級官員接見,並承諾跟進立法設置育嬰間事宜。
  • 2008年3月8日: 食物及衞生局就上述議案報告跟進行動,包括提出在現有及新建的公共設施增加育嬰間的方案、編制育嬰間設計指引、加強公眾對母乳哺育文化的認知和加強推廣母乳餵哺。
  • 2008年6月 : 食物及衞生局與建築署、屋宇署及房屋署共同制定<<育嬰間設置指引>>,並向政府內部發布該指引,鼓勵在政府建築物加建育嬰間,並列出理想育嬰間的準則。政府擬增設約40間可供公眾人士使用的新育嬰間,並將貫徹跟隨有關育嬰間設置指引。

不可只怪奶粉商

By admin - Posted on 10 十月 2008

文/陳潔玲醫生

奶粉的「三聚氰胺」搖身一變,成了香港母乳育嬰協會新聞稿的「三罪不安」,用以譴責跨國奶粉商在本港的三大違規行徑,漠視世衛在1981年頒布的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條例(International Code of Marketing of Breast-milk Substitutes〔註 一〕),當中包括:一、促銷奶粉手法「踩過界」,例如對未有臨床證據的添加物質形容得天花龍鳳,又或斷章取義,以「最多兒科醫生推介」等字眼誤導視聽;二、在醫院或診所派送免費奶粉或其他相關產品;三、以解答育嬰問題為名,實以貼身宣傳為推銷,或以成立「媽媽會」等心戰策略,霸佔初生嬰兒的「奶市場」,把母乳邊緣化,令普羅大眾先入為主,誤信「食奶粉至正常」。

前衛生署研究主任、現職聯合國兒童基金(UNICEF)方欣浩以〈毒奶粉過後給母乳一個機會〉為題(《信報》10月6日),指出世衛的條例不具法律約束力,各國政府須自行立法,才能令條例發揮影響力。

缺乏推廣母乳的意識
香港中文大學曾在1999年發問卷給九間奶粉商,其中七間回應,全都承認曾在多項世衛的條例上違規,兩間拒絕作答的奶粉商(美贊臣、惠氏)之一,理直氣壯地明言:公司所作的宣傳促銷乃依循個別醫院的政策(conform to individual hospital policies),亦按照香港的一般慣例行事(reflect accepted, customary Hong Kong practices)(J.Paediatrics and Child Health 2004;40:350)。 從這些可圈可點的精句,可見香港實為奶粉商的天堂,一方面政府沒有明確立法,各大醫院也對免費奶粉卻之不恭,半推半就。若政府和醫院管理層都沒有鮮明的立場,沒有推廣母乳的意識,更談不上長遠的政策或策略,民間團體單單把矛頭直指奶粉商的強勢宣傳或其對消費者有意無意之間的誤導,似乎有欠公允。

當然,筆者並非不贊成港府立法,以防止誇大失實的促銷手法,尤其對沒有科研支持的謊話,更應予以管制。立法的另一層面是,通過勞資協商,為產後投入工作 的媽媽打造一個適合餵哺母乳的環境,例如彈性上班時間,設立準備及貯藏母乳的空間、空檔……;然而,在金融海嘯、經濟衰退之際,還提出這些員工福利,似是 癡人說夢話,天方夜譚,但曾特首在回應港人蜂擁為子女驗腎時,不是曾經信誓旦旦,承諾「會用最大的資源去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嗎?推動母乳,只是一班有心人 「多事幹」,還是與下一代的健康甚至整體社會利益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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