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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主場新聞博客徐緣:母乳與奶粉不單是替代食品這麼簡單

By admin - Posted on 05 八月 2013

早前主場新聞博客徐緣於其文章李在勳的六嚿腹肌與「I ♥ Mummy」內提到奶粉守則:

奶粉有別於毒品與香煙,只是替代食品,6個月以下奶粉禁買廣告還說得過去,因為可當是鼓勵坐月時的媽媽多試用母乳,但連大仔奶粉廣告亦要禁,則是多管閒事。

母乳與奶粉不單是替代食品這麼簡單。嬰幼兒天生的唯一(初生階段)或重要(學步階段)的營養來源就是母乳。母乳會按孩子年紀、天氣、日夜、環境中的病菌、媽媽的飲食而變化,連一次吸吮中,起初跟後來的母乳成分都稍微不同。而且哺乳不僅為孩子提供營養,還是最佳、最自然的安撫方法,對孩子的心理、認知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奶粉是模仿母乳的商品,就像即食麵是模仿一碗和牛黑豚露荀粟米豬骨拉麵,差天共地,但對因某些原因不能享用母乳的孩子還是能救命的。這幾十年的科學研究慢慢發現孩子沒喝母乳的後果,幾代人飲奶粉長大,造成的健康問題繁多,即使在發達國家也明顯見到。因此所有醫學、專業團體都一致建議媽媽以母乳餵哺,並以此作為重要的公共衛生課題。

奶粉不是一個普通的選擇。母乳與奶粉是零和關係。孩子每喝一滴奶粉,就是少喝了一滴母乳。未出院前、回到家中,媽媽往往因自信不足、身邊的人的壓力、哺乳技巧未純熟,出於對寶寶的愛而補奶粉。然而每補一口就減少了寶寶在媽媽乳房的吸吮,結果越補奶粉、媽媽的母乳越少,要追回奶量又要花費大量功夫。有本地的大型研究指出,補奶粉是媽媽放棄哺乳的一大原因。

儘管社會口頭提倡母乳餵哺,但母乳餵哺帶來的利益分散,結果只由政府一小部門和熱心義工推廣。那邊廂奶粉商一年花23億元賣廣告,鋪天蓋地。儘管父母不會盡信奶粉廣告每一個字,但面對疲勞轟炸,對嬰幼兒餵養的觀念免不了被扭曲。孩子一歲後就完全可以自行消化牛奶和其他食品,但為什麼2、3、4、5號奶粉大行其道呢?這些完全是奶粉推廣創造出來的需求。原因是30多年前世衛守則出台,當年市面上的奶粉只到6個月,所以守則順理成章定義奶粉為0-6個月的產品。於是奶粉公司便創出2、3、4、5號,以一式一樣的包裝,變相繼續推銷1號奶粉,還辯稱是模仿母乳的營養成分變化。世界各地的媽媽都未能分辨細仔和大仔奶粉的廣告。此外,有很多家長過分依賴大仔配方奶,減低幼兒對固體食物的食慾,情況令人擔憂。

- 香港6-12個月大嬰兒的平均蛋白質攝取量比世衛建議高1.5至3倍,增加癡肥風險。
- 25%家長誤以為大仔奶粉可取代其他食物,為1歲以上幼兒提供營養需要。
- 超過50%家長誤以為大仔奶粉所含的營養素有助腦部發展,並非其他食品可以提供的。
- 近80% 4歲大小孩還有飲用奶粉。

回應特首梁振英:把握撥亂反正的好機會

By admin - Posted on 13 五月 2013

本會主席回應明報於 2013 年 5 月 9 日《梁振英考慮一刀切禁奶粉廣告》之報導。

對於特首關注禁止奶粉廣告一事,本會實感到欣然及感動。事實上,早於 2010 年 6 月<<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下稱「香港守則」)工作小組成立之前,香港已有很多非牟利團體包括消費者委員會、 香港聯合國兒童基金、本地多間大學及本會不斷爭取立法執行香港守則以規管奶粉宣傳。縱使這已是長久「抗爭」,不少國家亦已在這 30 年間以不同方式採納,我們欣賞梁特首終於聆聽社會各階層聲音,並即將推行香港守則。

禁止奶粉廣告的原因是很簡單 ﹣它一直干擾著嬰幼兒的正常餵養方式,這就是母乳餵哺。 配方奶不是一種產品,它是取替了人類幾千萬年的自然哺乳文化。奶粉商亦承認這種入侵行為,「自願」不向公眾宣傳所有六個月以下之配方奶。可是,六個月的分界線卻是由奶粉商所刻意厘定, 希望令公眾誤解母乳的營養及其他生理價值會在此階段突然流失。奶粉商在政策決定者面前聲稱六 個月以上配方奶僅為補助食物,就如蔬果、零食或其他固體食物一樣在此階段引入。這實在是失實 及顯而易見的錯誤說法。由於配方奶的發明就是用來取締母乳,它應被列為特殊類別。

公眾早已知道廣告是一種具有影響力的媒體。我們雖是自由及資本社會主義的社會,但亦會禁 止任何煙草、醫療服務及藥物相關的宣傳。這是基於有實在的證據證明公眾是會被廣告影響而作出 傷害其益處的行為。縱然現時已有法例管制失實聲明,奶粉商卻多次被消費者委員會及其他專業團 體揭穿其不當說法。我們相信梁特首熟悉現今香港法治環境是難於監管這些廣告內容; 因此,某些 組織人士建議「政府最多只應規管廣告內容不能有誤導成分」實為無知,或許他們是刻意提出香港 守則以外的一個錯誤選擇。

我們明白某些立法會議員為保護其所屬業界之利益而對香港守則作出攻擊,可是我們深信守則 工作小組及衞生署的透切分析才是值得信賴,更獲得多個非牟利團體所支持。

婦女在過去一直被誤導配方奶餵養是跟母乳餵養同樣的好或更優越。回顧過去,每一個人包括 奶粉商也知道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本會希望政府今次能把握撥亂反正的好機會,不容現況持 續。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
黎黃佩嫦 謹啟

盼承諾關注母乳餵哺事項並大力推動落實立法

By admin - Posted on 22 八月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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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立法會議員選舉,我們將本會的四大訴求去信給各地區直選候選人、功能組別候選人,希望他們將訴求納入政綱,信件如下:

致敬啟者:

盼承諾關注母乳餵哺事項並大力推動落實立法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是自發性的民間組織,以義務形式默默在香港支援母乳哺育的媽媽已超過十五年時間。回顧本會十五年來工作,縱使我們全心全意希望推廣母乳普及,但於奶粉商舖天蓋地、大灑金錢的宣傳,社會缺乏支持、不利母乳餵哺的工作安排等等大環境下,我們深感力量渺小,往往無力抗衡!

為此,趁著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在即,本會謹代表各曾經、現正或將來的哺乳媽媽及其家庭,促請 閣下承諾若成功當選,將會積極關注以下事項,並大力推動相關項目落實立法:

爭取零的突破:推動公私營醫院認證成為「愛嬰醫院」
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1991 年發起全球性的愛嬰醫院運動(BFHI),旨在鼓勵產科部門推廣、保護和支持母乳餵哺,提供有利母乳餵哺的環境。全球現有逾1.5萬間「愛嬰醫院」,單單中國內地便有超過6,000間。要成為「愛嬰醫院」,必須實踐由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所制定的《成功母乳育嬰十項指引》(《指引》)中每一步驟、並遵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及世界衛生大會的相關決議。現時香港共有18間公私營醫院提供產科服務,卻未有一間「愛嬰醫院」。BFHI本年度週年問卷調查報告提到,醫生培訓、對孕婦進行產前教育減少她們對補充配方奶的要求、母親在產後能即時與嬰兒有肌膚接觸、實施母嬰同房,均有助改善《指引》的實行。故本會促請政府增撥資源培訓醫護人員,及加強宣傳母乳餵哺資訊,推動公私營醫院認證成為「愛嬰醫院」。

規管母乳代用品銷售手法:立法執行《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奶粉商大灑金錢、舖天蓋地的廣告宣傳,對社會大眾進行「洗腦式」宣傳,令市民大眾確認奶粉擁有神奇功效,甚至認為奶粉營養成份媲美母乳,甚至比母乳更好,令父母們輕易放棄母乳餵哺,甚至完全不考慮以母乳餵哺子女。不單如此,這些宣傳資訊,不僅影響父母/準父母們,他們的家人/朋友亦往往受到歪念燻陶,批評媽媽餵哺母乳,為哺乳媽媽平添壓力。事實上,過往多年消費者委員會便曾多次指出奶粉銷售商現時的一些做法(例如在嬰兒奶粉產品的包裝上使用「接近母乳」或「全新配方更接近母乳」等宣傳字眼,以及透過廣告或其他形式推廣其產品),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現時,衛生署經已成立工作小組,制定適合本地獨有情況的《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但出台日期一拖再拖。本會促請港府盡快立法執行《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規管母乳代用品銷售手法,避免家長被偏頗的宣傳,令孩子健康受損,日後為社會帶來沉重醫療負擔。

保障公眾場所哺乳權益:立法規定公眾場所必須設置哺(集)乳間,並立法保障公共場所餵哺母乳權益
目前大多數公眾場所均未有設置育嬰間,不利哺乳媽媽外出哺乳及照顧嬰幼兒,也不便婦女外出擠奶,令不少媽媽需要走到洗手間餵哺子女或擠出母乳,極不衛生。本會要求港府仿傚台灣,立法訂明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必須設置哺(集)乳間,並立法保障媽媽公開哺餵母乳的權利,對驅趕或阻止媽媽哺乳人士,予以罰則。

落實有利母乳餵哺工作安排: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星期,有需要時更可支取親職假至寶寶六個月大,並立法增設丈夫侍產假及哺乳休息時間
國際勞工組織第183號公約(2000年)指出女性僱員應享有不少於14周的產假(見第4條),哺乳母親亦應享有每日一次或多次的哺乳休息時間(見第10條),但港府多年均漠視國際公約,法定產假只有10周,哺乳休息時間更是聞所未聞。為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婦女以純母乳餵哺嬰兒至六個月大,本會促請政府延長女性僱員法定產假至14周,有需要時更可支取親職假至寶寶六個月大,亦同時立法規定哺乳媽媽可享每日兩次,每次半小時的上班哺乳休息時間。此外,為協助及支持太太以母乳餵哺初生子女,本會亦要求政府制定丈夫侍產假,為母嬰提供實質協助,讓媽媽安心為寶寶健康奠定良好根基。

我們深信,以上事項的立法,對母乳餵哺於香港進一步普及落實有關鍵作用,最終能惠及我們的下一代。冀 閣下能代表我們出一分力,體現民主代議精神。

閣下之回覆,將會上載至本會網站www.breastfeeding.org.hk,讓我們的會員及支持者在投票時作參考之用。

敬候示覆,查詢或回覆,煩請致電聯絡本人或把有關問題電郵support@breastfeeding.org.hk 或傳真(號碼:30113212)至本會亦可。

順祝 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
主席 黃佩嫦 謹啓
2012年8月22日

「奶粉問題無休止」聯合記者會講詞

By admin - Posted on 28 三月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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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葉醫生、余女士、各位傳媒朋友及各位哺乳支持者:

早晨,大家好!

搶購奶粉一事,近日在香港鬧得越來越烈,我們一直遲遲未有主動發言,主要是我們不想在鬧嬰兒糧食荒的同時,被人誤以為我們這班置身事外的母乳媽媽在幸災樂禍。但近日眼看連串事故,包括: 入口奶粉出現缺貨、日本大地震後核輻射污染引起的奶粉品質問題……甚或有議員提出由政府衛生署代購奶粉這荒謬可笑的請求。試問為何不是要求政府為媽媽們提供最好的選擇,而是要求政府協助媽媽與及幼嬰們選擇代用品呢?

就是我們今天暫時解決了供應的問題,但是往後的價格、品質、污染等等問題,仍然不時會出現。其實,我們絕大多數人是可以不需要依賴奶粉的!因為媽媽和嬰兒都可以有最好及最可靠的選擇---母乳!

回看香港的初生嬰兒餵哺率也不低,2008年數字顯示,初生嬰兒餵哺率有73%,但到了4-6個月後,母乳餵哺率隨即跌至12%。深究原因,可說是一連串「不足」所致:

(一) 公眾對母乳餵哺認知不足
公眾被迫接受奶粉廣告排山倒海式洗腦,總之在大眾能夠耳聞目賭的媒體都有機會見到奶粉商的宣傳廣告,內容誇大有之,誤導亦有。在這些不盡不實的廣告宣傳下,往往令產婦、甚至其家人誤以為母乳營養不及奶粉、母乳6個月後便再沒有營養等,對母乳抱有不支持及懷疑態度。

除了廣告宣傳之外,奶粉商又會以「媽咪會」/ 「BB會」的名義,取得懷孕婦女的聯絡資料,向她們送上免費奶粉試用,誘使產婦在產後輕易就以奶粉取代母乳。

另公眾對母乳餵哺認知不足,往往未能懷著同理心體諒母乳媽媽,因而時有以色情/奇異眼光看待母乳媽媽,或勸予她們到洗手間哺乳之情況。故此,我們數年前便提出要求立法於公眾場所設置育嬰間,令哺乳媽媽能夠不受騷擾地餵哺子女。雖然近年不少大型商場均主動設置育嬰間供媽媽哺乳,但卻只是杯水車薪,其實只要政府從根本做起,多作宣傳,甚至仿傚台灣,立法禁止歧視婦女哺乳,令市民大眾普遍對母乳餵哺有所認識,媽媽根本無需要躲在育嬰間餵哺寶寶,相反那麼媽媽便可以
餵哺得更有尊嚴、更加自在。

因為母乳餵哺知識貧乏,令僱主往往未能察覺員工餵哺母乳對公司所能帶來的潛在得益,漠視餵哺母乳員工的需要,未能於工作安排或環境上為媽媽提供方便,協助她們復工後持續哺乳,令不少媽媽只能偷偷摸摸地為寶寶泵奶,甚至迫於無奈地到洗手間擠奶。試問如果有人告訴你,你剛吃下肚的早餐是在洗手間準備的,你又會有何感覺呢?

跟進海洋公園育嬰設施不足

By admin - Posted on 14 三月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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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母乳餵哺支持者

本會早前去信海洋公園,提出園內的育嬰間設施不足或指示不清,並立即獲得了對方的回應及邀約到公園內開會,聽取我們這班「實際用家」的感想與意見。會議上除了提出我們的想法外,海洋公園負責人更帶同我們到園內參觀多個育嬰間,並一起商討在現時固定空間內可作之改善。

海洋公園代表參與會議的高層負責人有四位,當中三位是男士,但也難得所有與會者都表示支持母乳餵哺的行為。故此,這次會面給我們的感覺是認真,坦承及被受尊重的,是一次有建設又愉快的旅程。

席間海洋公園公園管理及演藝節目執行總監賀倫達(Mr. Todd Hougland)先生,表示公園是支持母乳餵哺的,及在進行日後的擴建或改建工程時,會加入「親子友善」的元素及設施。本會亦將早前於網上收集得各位對海洋公園育嬰間設施的意見,剪輯後交予園方有關負責人。相信妳們的友善意見,是會被尊重接受,並作為日後改善園內育嬰設施的考慮元素。

我們亦藉此機會感謝大家的支持,及對我們的工作予以正面的評價。妳們的支持同樣是我們努力工作的重要動力!多謝支持!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
主席 黎黃佩嫦 謹啓
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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