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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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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院派奶粉樣本有違世衞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By admin - Posted on 30 十月 2009

母乳團體促政府立例執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香港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愛嬰醫院香港協會及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今天聯合舉行記者招待會,指近日荃灣港安醫院派錯奶粉事件,致令衞生署勒令該醫院暫停派發奶粉樣本。這事件反映出私營醫院代奶粉商派發奶粉樣品的情況非常猖獗,有違世界衞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1981年頒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後稱《守則》)* ,乃不恰當使用母乳代用品行為。該兩個母乳團體促政府立例執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此《守則》的目的是透過提供足夠的資訊以及適當的銷售及分銷手法,保護及推廣母乳餵哺,並確保母乳代用品恰當地獲使用,從而為嬰兒提供安全而且充份的營養。可惜,香港現時並沒有將此守則立法執行,令奶粉商可任意送贈奶粉樣本予本港私營醫院,變相為理想宣傳渠道,營造不利母乳餵哺環境。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愛嬰醫院香港協會葉麗嫦醫生稱,該《守則》全球已有30個國家制定成為法律(見表),而香港則為自律性執行某些條文,近日公營醫院為避免違反《守則》,正進行以投標方式購買嬰兒奶粉,短期內將停止接受奶粉商的送贈奶粉。

葉醫生續稱:「唯有將《守則》立法才有效規管奶粉商經醫院派發奶粉樣本,以及遵守各項守則要點。」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署理主席黎黃佩嫦指出,由於《守則》並未在港立法,以致奶粉商可肆無忌憚地進行五花八門的銷售推廣,包括向準媽媽/初為人母以媽媽會,或BB會的方式推銷其配方奶粉,又或向醫療機構派發免費奶粉樣本及禮品等,部份宣傳刊物更有誤導成份,使不少媽媽們相信奶粉的營養價值與母乳相同,甚至比母乳更為優勝。

黎太指出:「我們要保護母乳,故希望以立法方式去遏止奶粉商的無孔不入的宣傳手法,更希望各私營醫院及私人執業醫生停止代為派發奶粉樣本,從而令更多媽媽能夠為他們的孩子作出最佳的選擇 – 以母乳餵養嬰兒。」

不可只怪奶粉商

By admin - Posted on 10 十月 2008

文/陳潔玲醫生

奶粉的「三聚氰胺」搖身一變,成了香港母乳育嬰協會新聞稿的「三罪不安」,用以譴責跨國奶粉商在本港的三大違規行徑,漠視世衛在1981年頒布的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條例(International Code of Marketing of Breast-milk Substitutes〔註 一〕),當中包括:一、促銷奶粉手法「踩過界」,例如對未有臨床證據的添加物質形容得天花龍鳳,又或斷章取義,以「最多兒科醫生推介」等字眼誤導視聽;二、在醫院或診所派送免費奶粉或其他相關產品;三、以解答育嬰問題為名,實以貼身宣傳為推銷,或以成立「媽媽會」等心戰策略,霸佔初生嬰兒的「奶市場」,把母乳邊緣化,令普羅大眾先入為主,誤信「食奶粉至正常」。

前衛生署研究主任、現職聯合國兒童基金(UNICEF)方欣浩以〈毒奶粉過後給母乳一個機會〉為題(《信報》10月6日),指出世衛的條例不具法律約束力,各國政府須自行立法,才能令條例發揮影響力。

缺乏推廣母乳的意識
香港中文大學曾在1999年發問卷給九間奶粉商,其中七間回應,全都承認曾在多項世衛的條例上違規,兩間拒絕作答的奶粉商(美贊臣、惠氏)之一,理直氣壯地明言:公司所作的宣傳促銷乃依循個別醫院的政策(conform to individual hospital policies),亦按照香港的一般慣例行事(reflect accepted, customary Hong Kong practices)(J.Paediatrics and Child Health 2004;40:350)。 從這些可圈可點的精句,可見香港實為奶粉商的天堂,一方面政府沒有明確立法,各大醫院也對免費奶粉卻之不恭,半推半就。若政府和醫院管理層都沒有鮮明的立場,沒有推廣母乳的意識,更談不上長遠的政策或策略,民間團體單單把矛頭直指奶粉商的強勢宣傳或其對消費者有意無意之間的誤導,似乎有欠公允。

當然,筆者並非不贊成港府立法,以防止誇大失實的促銷手法,尤其對沒有科研支持的謊話,更應予以管制。立法的另一層面是,通過勞資協商,為產後投入工作 的媽媽打造一個適合餵哺母乳的環境,例如彈性上班時間,設立準備及貯藏母乳的空間、空檔……;然而,在金融海嘯、經濟衰退之際,還提出這些員工福利,似是 癡人說夢話,天方夜譚,但曾特首在回應港人蜂擁為子女驗腎時,不是曾經信誓旦旦,承諾「會用最大的資源去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嗎?推動母乳,只是一班有心人 「多事幹」,還是與下一代的健康甚至整體社會利益攸關?

毒奶粉過後 給母乳一個機會

By nikitac - Posted on 06 十月 2008

文/方欣浩

很多人對於毒奶粉事件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奧運搞得多好都沒用。剛剛閉幕了,中國的故有國際形象又在這次毒奶粉問題中重新展現在國際間。不過,筆者的第一個反應卻有所不同。我只是覺得,為了孩子,是時候真真正正的給母乳一個機會了。

看著電視上的各種奶粉廣告,務求準確捕捉父母望子女成龍的心態,經常說加了這種物質那種物質,可以令嬰孩腦部發展得更快,比其他嬰孩更加醒目。然而,大家根本沒有辦法知道自己給嬰孩吃的是什麼。之前有二噁英,現在又來一個三聚氰胺。

母乳育嬰會盼重建哺乳文化

By nikitac - Posted on 28 九月 2008

「三聚氰胺」引起大眾對奶粉安全的關注,不過香港母乳育嬰協會認為,不單只奶粉內所含成份重要,奶粉商的銷售手法同樣重要,更指各大奶粉商一直在誇大奶粉的營養成效,以致公眾容易被誤導,間接剝奪嬰兒接受母乳的權利。協會希望政府為《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立法,重建餵哺母乳的文化。

列舉奶粉商三宗罪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華陳正容指出,各大奶粉商普遍犯上三宗罪,包括推出含有誤導成份的強勢廣告促銷奶粉、向醫院及診所派發免費奶粉,又或透過成立「媽媽會」,以解答育嬰問題來巧立名目,推銷奶粉。

華陳正容批評,有關手法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所頒佈的《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不過港府尚未就有關條例立法,以致奶粉商能肆無忌憚地違規宣傳,剝奪婦女哺乳以及嬰兒享用母乳權利。她要求政府能早日立法,遏止歪風。

添加物非愈多愈好

兒科專科醫生梁淑芳指出,按照世界衛生組織標準,一至六個月大初生嬰兒應接受全母乳餵哺,直至六個月後才開始逐步添加副食品。

不過,她指雖然不少奶粉商標榜,奶粉中添加腦部助長要素的奶粉,但其實這些添加物並非愈多愈好。而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副主席葉麗嫦* 更指,不少人體所需的重要營養物質,難以用人工方法攝取,包裝牛奶或奶粉的營養量對比不上正餐。

新報 上班期間可為孩子餵奶

*更正:葉麗嫦醫生為愛嬰醫院香港協會副主席

更多母親餵人奶避毒奶粉

By nikitac - Posted on 28 九月 2008

毒奶粉風波下,更多母親選擇餵哺母乳,有團體也踢爆奶粉商的廣告,宣稱產品能提升嬰兒智力,有誤導成份。

奶粉廣告「三罪不安」

母乳育嬰協會主席華陳正容昨稱,因內地奶粉被揭發含有三聚氰胺,最近更多母親查詢餵人奶事宜,但其實本地奶粉廣告也有「三罪不安」,就是違反《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第一罪宣稱奶粉媲美人奶,第二罪是於醫院內送贈奶粉予產婦作推廣,第三是成立媽媽會等作「貼身宣傳」:「守則都係禁止呢啲宣傳行為嘅,咁令到我哋啲媽媽好不安。」

她解釋,守則目的為禁止奶粉廣告誤導母親,以為它可取代人奶,而部份廣告更聲稱所含成份可令幼兒智慧增長等,都有誤導成份。她說政府現時依賴業界自律並不可行,應立例監管。

兒科醫生梁淑芳說,母親可於嬰兒半歲前全餵人奶,之後可夾雜糊仔等,子女兩歲後便可進食固體食物,毋須如奶粉廣告所述,飲奶至三歲甚至四、五歲。餵人奶母親林太說,當初也遭診所醫生「靠嚇」:「佢(醫生)成日話淨係飲人奶唔夠健康,係都要逼我啲加奶粉畀個仔。」但她堅持餵哺母乳,兒子也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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