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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奶粉商配方百變操控BB胃口

By admin - Posted on 21 十月 2011

摘自東方日報

坊間的嬰幼兒奶粉宣傳五花八門,包括標榜含令兒童更聰明、不再偏食及「便便」更暢順等,惟衞生署調查市面三款「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後發現,奶粉商建議的每日食用量,比署方建議超出最多五成,導致幼兒對其他食物失去食欲,造成「腸胃不好」等假象;所謂「偏食配方」也只是減低食用量,令兒童騰出胃口吃其他食物。署方強調六個月大以上嬰兒,無必要透過奶粉攝取營養,應盡量進食母乳及固體食物。

衞生署助理署長梁士莉表示,根據世界衞生組織(WHO)指引及現時科學證據,嬰兒出生後至六個月大最好以純母乳餵哺,半歲後可逐步進食固體食物,毋須以奶類作唯一食糧。署方早前抽查市面上三隻牌子的「較大嬰兒奶粉」,發現針對一至三歲兒童的「三號」奶粉,奶粉商建議每日食用量介乎四百八十至七百二十毫升,較衞生署建議的三百六十至四百八十毫升,最多超出五成。

偏食配方只調低食用量
若家長按奶粉商建議,兒童每日經奶粉攝取的熱量,便等同每日所需的三成多至四成半,令兒童對糊仔、蔬菜等固體食物失去食欲,令家長誤以為子女「腸胃不好」、「受不了固體食物」。至於「偏食配方奶粉」,其實只是調低建議食用量,令兒童有胃口進食其他食物,達致改善偏食的假象。

梁士莉強調,即使奶粉加入與母乳相同成分,亦不代表有同等益處,因嬰兒對母乳及奶粉營養的吸收程度有異。另外,近年有婦產科醫生發現飲用「媽媽奶粉」的孕婦,腰圍確較一般孕婦大,但未有科學證據顯示可藉此增加胎兒營養,建議孕婦先諮詢醫生意見。衞生署年底會完成草擬監管奶粉商不當宣傳或銷售嬰兒奶粉的守則,她承認守則無法律約束力,但相信可透過公眾教育及市場壓力促使業界遵守。
團體:十周產假難餵母乳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副主席陳寶瓊指,本港社會環境不鼓勵母乳餵哺,例如產假只得十周,母親上班後便難以餵母乳,工作環境及公眾地方亦缺乏餵哺母乳設施,助長奶粉廣告大行其道,「WHO講明任何奶粉都唔應該賣廣告,但奶粉商淨係唔賣半歲以下嘅幼兒奶粉,半歲以上嘅照賣,一般家長淨係獲得某某牌子奶粉幾好嘅印象。」

[此乃參考之作用]

奶粉商自訂守則 只限6個月以下嬰

By admin - Posted on 20 十月 2011

摘自明報

衛生署禁止奶粉商以不正常手法宣傳或銷售嬰兒奶粉的守則,今年完成草擬後,隨即在明年實施;本港奶粉商昨搶先公布業界自訂守則,雖列明禁賣嬰兒奶粉廣告或在醫院派免費奶粉試用裝,但只會規管6個月大以下幼兒奶粉。

由雅培、菲仕蘭坎皮納、美贊臣、雀巢、惠氏和達能6大奶粉商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根據世衛《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作藍本,訂出業界自律《嬰兒配方奶粉市場推廣守則》,該會主席鍾志偉說,守則只管6個月以下嬰兒奶粉,是鑑於新西蘭、新加坡等發展國家也只是作相關規管。

該會亦會就違反守則的會員作訟裁,違規者將被罰款10萬元,以及將該違規行為通知其總公司;但衛生署未答應派代表加入該訟裁委員會,亦未表態支持守則。

聯會希望守則最快今年12月可實施,奶粉商亦將全面停止在私院免費派發6個月以下嬰兒奶粉試裝。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黎黃佩嫦則質疑,現時被指誤導、針對半歲以上嬰幼兒智力發展好、便便更暢順等奶粉廣告,一概不管,這守則根本是形同虛設。

延伸閱讀:飲奶過量 兩成幼兒過重

[此乃參考之作用]

飲奶過量 兩成幼兒過重

By admin - Posted on 20 十月 2011

摘自明報

開嬰兒奶粉脂肪糖分多
本港學前幼兒肥胖問題已惡化,衛生署最新數據顯示,每5個4、5歲幼兒便有一個接近過重或已經超重,比率較4年前急升逾三成,飲奶過多搞亂正餐令飲食失衡是其一致肥元兇,惟多達四成兒童每天飲奶過量,更令人關注是,逾半數4歲兒童仍用奶樽飲奶,確保一滴不漏全吞進肚裏,容易愈谷愈肥。

高一米 重20公斤屬肥胖
衛生署本年初在母嬰健康院取得的1637名4、5歲幼兒身高體重指標(BMI),即體重(公斤)/身高2(米),再以「世衛兒童生長標準」分析,發現 15.8%兒童屬於「可能有過重風險」類別,5.74%屬於過重或肥胖。相對2007年同類調查中,11.92%屬「可能有過重風險」,4.36%屬過重或肥胖,明顯增加。以1米高男童為例,若體重逾17公斤(約37.5磅)已屬接近過重,達20公斤(約44磅)則屬肥胖。

針對本港幼兒漸趨肥胖危機,衛生署去年已展開調查,了解家長餵養幼童和嬰幼兒飲食情况。雖然署方建議,1至5歲幼兒每天不應飲用超過360至480毫升奶,若有進食鈣質豐富食品如豆腐、綠葉菜等,飲奶量可再減,但母嬰健康院09年以2歲及4歲兒童為對象的先導研究發現,每天飲奶逾360毫升的2歲及4歲兒童,分別有47%和31.1%,每天飲用逾600毫升奶者,則分別有18.2%和7.4%。

專家﹕2歲童可飲低脂奶
其中在4歲兒童中,逾半數仍用奶樽飲奶。衛署引述最新國際研究指出,持續用奶樽飲食直接增加肥胖可能高達三成,原因可能與奶樽可致飲奶量過多有關。幼聯註冊營養師陳國賓不諱言,不少本港家長會在幼兒正餐外,再添一支夜奶令其攝取更多熱量,若使用奶樽,幼兒更享受「歎奶」,「家長總傾向開多一點奶,幼兒整樽飲清。」

他說,其實2歲以上兒童已可飲低脂奶,但家長若用奶樽為子女開嬰兒奶粉,從中攝取的脂肪和糖分更多,「現代家長太愛惜子女,年齡漸大仍給他們坐嬰兒車代步,令他們活動量更少,更易肥胖」。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黎黃佩嫦更促請,政府應禁止奶粉商賣廣告,叫家長選用高營養奶粉,解決兒童偏食問題。

延伸閱讀:奶粉商自訂守則 只限6個月以下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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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審核結束待總統簽署‧餵母乳條例即將通過

By admin - Posted on 19 七月 2011

印尼星洲日報

衛生部營養指導司長米納爾托(Minarto)在雅加達透露,有關“餵食母乳條例法案”的審核過程已經結束,不久即將通過。

按照條例規定,醫療工作人員不得與生產商合作推銷配方奶粉。

他指出,只等待總統簽署,法案就正式通過了,若沒有意外,就在本月內出台。

條例規定之中,有幾點很重要,其一,限制配方奶粉銷售,包括產品廣告在內。既是說,政府禁止醫療工作人員與生產商合作,在醫院、醫生診所等醫療服務處推銷配方奶粉。

這樣一來,不足六個月的嬰兒只進食母乳,而不進食配方奶粉。若醫療工作人員犯規,將嚴厲處罰,甚至被吊銷開診許可證。

衛生部長恩棠‧拉哈尤‧斯迪雅寧茜指出,條例除了規定配方奶粉之外,也規定公司或辦公處有義務為產婦預備哺乳室。

印尼醫師聯合會總主席帕利佐‧西迪帕拉托摩表示,贊同條例的規定,禁止醫療工作人員與生產商合作,已列入醫學道德規範。“沒有問題,我們準備執行。”

根據醫學道德規範,若醫師犯規,將受到處罰,輕則受到責問,重則開除會籍。

Frisian Flag奶粉公司公關經理安敦‧蘇善托也表同感。他也說,公司方面將執行條例。

“我們公司也禁止職工向剛剛生育的產婦推銷配方奶粉。若有犯規者,馬上開除。”

根據研究成果顯示,母乳最適合初生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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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代用品守則明年實施

By admin - Posted on 28 六月 2011

摘自星島日報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由衛生署負責制定的《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可望於明年內實施。 周一嶽在立法會以書面回復議員提問時表示,為進一步監管母乳代用品的宣傳和銷售手法,衛生署於去年6月成立「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負責制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守則,用以監管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產品的製造商及分銷商,禁止他們以不正當的手法宣傳或銷售在香港出售的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產品。 周一嶽表示,衛生署曾與本地主要奶粉供應商會面,聽取他們對本地守則的意見,預計本地守則可在本年底完成草擬,並可望於明年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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