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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料有薪侍產假條例草案本立法年度審議

By admin - Posted on 29 一月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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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城知訊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 律政司 , 勞福局和勞工處正擬備有薪法定侍產假的條例草案, 預計本立法年度可提交立法會審議.

張建宗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說, 標準工時委員會正就四個範疇展開相關工作 , 包括收集工時統計數據, 以及促進社會各界就不同方案建立共識.

工聯會的王國興要求當局, 統一法定和勞工假期安排, 帶頭在政府合約制員工 , 試行取消強積金對沖計劃.

張建宗回應時說, 強積金對沖問題相當複雜, 當局明白勞資雙方的憂慮 , 政府會認真研究 , 聽取民意 , 集思廣益去處理 .

勞工處處長卓永興就說, 勞工處正分析統計處提供有關假期的數據, 但由於忙於處理有薪待產假, 因此統一法定和勞工假期的問題 , 要稍後處理 .

[此乃參考之作用]

勞僱會通過立法推男士3天侍產假

By admin - Posted on 03 十二月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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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AM730

男性公務員在今年4月開始已可獲5天有薪侍產假,勞僱會昨日開會後亦通過(圖),立法推行男士享有3天有薪侍產假,並與女性僱員一樣,期間獲得五分四薪金。至於非婚生子女,以及在境外出生的嬰兒,當局初步趨向一視同仁處理,以免被指歧視;當局也會在立法後一年再作檢討。

現時不少地區已實施男士有薪侍產假,其中英國長達14天,瑞典也有10天,台灣則與香港均只有3天。政府在今年4月開始,男性公務員在嬰兒出生前入職滿40個星期,便可享有5天有薪侍產假,並可選擇在嬰兒出生後8個星期內放假,至今已有千多名公務員享用有關福利。

政府以每年4萬名嬰兒出生計算,若實行3至5天侍產假,整體勞工成本為1億至4億元,只佔人工開支總額0.02%,影響輕微。不過,資方代表何世柱認為,部分商界人士同意立法推行侍產假,但日數不應該多於3天;劉展灝則表示,會先與企業及僱主了解日後的部署。而勞方代表梁籌庭指,雖然新建議與公務員的5天侍產假有距離,但仍然是一個開始。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3天侍產假是一個好開始,而且亦得來不易,不但可以顧及中小企承受力及競爭力,亦能體現政府推行的家庭友善措施,政府會盡快與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商討細節,稍後便會開始草擬法例。

[此乃參考之作用]

教區十月實施侍產假 容讓男僱員照顧妻兒

By admin - Posted on 30 十月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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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公教報

教區為響應家庭友善政策,十月一日起實施侍產假,男性僱員可享有五天全薪侍產假期。

教區指引稱,在堂區或教區機構工作的男性僱員,須在嬰兒的預產期或實際出生日期前已連續服務不少於四十個星期(全職或兼職),才能享有侍產假。

指引稱,教區一貫認為男女應透過正式婚姻互託終身、成家立室和生兒育女,惟教區以愛為先,故認同侍產假適用於婚生嬰兒或非婚生嬰兒的父親。侍產假是為幫助父親在嬰兒誕生前後,對母嬰提供充分的身心靈照顧。另外,若不幸出現死胎情況,僱員亦可獲批侍產假。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總幹事麥尤美韶十月十六日對本報說,政府應立法執行侍產假,她指出目前只有政府或大機構有侍產假,好些零售業或小型公司的男性僱員仍未受惠。

「侍產假讓丈夫能即時照顧剛分娩的妻子及初生嬰兒的需要,對整個家庭也有好處。」麥太指出,部分僱主或憂慮實施侍產假會影響人手安排,但本港現時出生率依然偏低,少有出現同一公司多名男僱員同時申請侍產假的情形,相信有關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運作。

另外,麥太亦提到本地僱員普遍工時過長,尤其零售業僱員平均每日工作十小時,減少家人相處的時間,影響家庭生活,她建議每週標準工時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午膳時間亦應計算在內。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家庭及社區服務總主任梅偉強同日表示,香港近年離婚個案及單親家庭增加,為了經濟需要,父母無奈地削減照顧子女的時間。

梅偉強續指出,好些雙職父母面對日趨嚴重的長工時,直接影響家庭發展,「政府應在政策層面推動更多家庭友善的措施,除訂立侍產假、標準工時外,可參考外國沿用的『家事假』,即員工可因應子女的需要,例如要參加學校家長日獲允許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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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職員享全薪侍產假

By admin - Posted on 04 九月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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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東方日報

繼公務員及部分公營機構男員工可享侍產假,教育局向全港資助、按位津貼及直資學校發通告,本學年起,已連續服務學校達四十個星期的男性教職員,在每名子女出生時,最多可獲批五天全薪侍產假,讓在職父親有更多時間照顧初生嬰兒及剛分娩的妻子。男教職員需於嬰兒預計出生日期前四星期,至嬰兒實際出生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放侍產假。

享有次數地點不設限
通告指明,合資格員工可一次過或以半天為單位放侍產假,學校應盡早與員工協商放假安排,並讓所有員工知悉。員工可以享有侍產假的次數及子女的出生地點不設限制。推行侍產假是以現行學校處理假期的基本原則為依歸,惟以「薪金津貼」聘請的教師放取侍產假,如符合聘請代職人員的既定條件,學校可以實報實銷形式,向教育局申請發還支付代課教師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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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奶粉含碘量低於標準事件 
母乳團體促政府立法規管奶粉銷售

By admin - Posted on 08 八月 2012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對於今天食物安全中心發現其中配方奶粉樣本的含碘量低於世衞標準三分之一,可能會影響嬰兒的甲狀腺功能及腦部發展之事故,表示相當關注及憂慮。為保障嬰兒的健康,該協會促請政府加快推出《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並且立法執行,從而悍衞嬰幼兒享用母乳的機會,保育本地哺乳文化。另外,政府亦應加大力度推廣母乳餵哺,並優化勞工政策,鼓勵媽媽首六個月以純母乳餵哺,其後配以固體食物,餵哺至兩歲或以上。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黎黃佩嫦指出,香港現時欠缺有效法規去監管嬰幼兒食品,就連政府推出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亦不適用於三十六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食品。因此,該協會促請加快推出《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讓本港有法可依,嚴格管制所有進口嬰幼兒食品的銷售,以保障本港嬰孩的健康。

黎太稱:「長久以來,奶粉商均大灑金錢以無孔不入的方式向準媽媽/初為人母的媽媽推廣配方奶粉,但當中部份資訊有時會出現誤導或誇大營養成份,令媽媽們相信奶粉的營養價值與母乳相同,甚至比母乳更為優勝。《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的落實,能有效遏止奶粉商的推廣,如能夠進一步立法的話,便能有效管制及懲治不法商人。」

事實上,母乳育嬰益處不勝枚舉,但本港母親以母乳餵哺嬰兒去年的比率由初生時的七成七,下跌至僅一成四的母親在嬰兒四至六個月大之後願意持續餵哺母乳。

黎太續稱,為鼓勵持續餵哺母乳,政府需優化勞工政策,包括延長產假至14週、設立男士親職假及僱主需提供哺乳休息時間予母乳餵哺員工。鄰近地區如中國大陸、台灣及澳門都有類似政策,港府在營造母乳餵哺友善環境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政府亦應傚法台灣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立法禁止歧視母乳媽媽在公眾場所餵哺嬰孩。

重新餵哺母乳
黎太指出: 「新手媽媽仍有機會再度重新餵哺母乳,但媽媽需多讓嬰兒埋身吸吮乳房,以增加奶量,逐漸減少餵飼奶粉的份量。初期嬰兒/媽媽以至照顧者或會有不習慣的表現,故媽媽或照顧者必須要有耐性。如遇餵哺技巧的問題,宜立即向有經驗人士請教,或到母嬰健康院尋求哺乳顧問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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