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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籤修例 放生奶粉廣告


By admin - Posted on 16 六月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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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蘋果日報

食物及衞生局將規管三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營養成份組合及標籤,惟爭議最大的奶粉宣傳廣告及營養聲稱則未納入今次修訂。母乳協會坦言感到失望,質疑政府在限奶令未撤銷情況下,不欲進一步增加商界反對聲音,故向奶粉商「跪低」。有奶粉商則歡迎是次修訂,強調產品會就法例作出配合。

本周五將刊憲修訂《食物及藥物(成分及組合標籤)規例》,當局建議新規例列明供一歲以下嬰兒食用奶粉,將要在食物標籤上標示1+29的營養標籤,即能量值及29種營養素;供六個月至未滿三歲嬰幼兒食用的奶粉,則要列明能量值及25種營養素的1+25;奶粉以外的其他預先包裝嬰幼兒食品,也需列出能量值及四種營養素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如食物有加入維他命A及D,也要標示含量。至於較大嬰幼兒配方產品,不得加上該產品適合供未滿六個月嬰兒食用的標籤。

團體斥政府向商界跪低
鑑於本港出售奶粉有廣泛使用牛磺酸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建議也提到,含有這兩種物質的嬰兒奶粉及食品,需列明最高含量及比例,並要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因過量攝取氟化物會增加氟斑牙風險,當局也建議規定氟化物含量。

去年奶粉商在三歲以下奶粉廣告上開支達27億元,惟是次修訂卻未有包括一直備受爭議的奶粉廣告。當局推諉有關問題複雜及具爭議性,需較長時間諮詢。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鄧妙智表示失望,指一直以為可成功立法規管奶粉廣告,「係好重要,廣告令好多人覺得奶粉比人奶有營養」。她表示,不排除限奶令已令奶粉商感不滿,政府考慮到商界反對聲音太大,便以國際未有標準為由「縮沙」。

她贊成立法規管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營養標籤,讓家長在選購時可作出比較,「可能各個牌子成份都差唔多」。

美贊臣表示,認同政府為三歲以下嬰幼兒食品的食物標籤立法規管,旗下產品會根據法例及規則作出配合。

是次修訂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法例實施前,嬰幼兒奶粉將有18個月寬限期,較大嬰幼兒奶粉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寬限期則為2年。

[此乃參考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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