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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組織設聯署專頁 促政府正視母乳權益


By admin - Posted on 09 六月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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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在網上瘋傳之巴士哺乳照,言閒間的譏諷,實為香港母乳媽媽平日在公眾場所哺乳時受到歧視或無禮對待的典型例子。為此,香港母乳育嬰協會於「change.org」網站設立一個聯署專頁,呼籲母乳支持者聯合去信香港政府官員,包括食物及衞生局高永文局長及陳肇始副局長(兼促進母乳餵哺委員會主席)及衞生署署長陳漢儀,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要求立法保障母乳媽媽在公共場所內餵哺母乳權益,並立法規定公眾場所必須設置哺(集)乳間。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馮鄧妙智指出:「享用母乳是每位嬰幼兒的天賦權利,母乳餵哺既能促進母嬰身心健康,更為社會減輕醫療負擔,對嬰兒、媽媽、社會實在是百利而無一害。」

然而,香港大多數公眾場所均未有設置哺(集)乳間,不利哺乳媽媽外出哺乳及擠奶,曾有調查表示,設施不足是母親放棄哺乳的主因之一。因此,該會要求港府效法台灣,立法訂明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必須設置哺(集)乳間,並立法保障媽媽公開哺餵母乳的權利,對驅趕、阻止或歧視媽媽哺乳人士,予以罰則。

馮太續稱,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在生命的最初6個月應對嬰兒進行純母乳餵養,並持續母乳餵養至2歲或2歲以上」(1)。香港政府有責任積極推動持續母乳餵哺,並以世衞指引為推廣及支持母乳餵哺的目標,並立法保障母親餵哺母乳的權利,免受不必要的騷擾或甚歧視。

香港缺乏法例保障哺乳媽媽的權益,媽媽在外哺乳往往受到騷擾甚至歧視。台灣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訂明禁止、驅離或妨礙媽媽哺乳會受到罰款,並要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交通車站、百貨公司等場所設置哺(集)乳室。台灣經驗證明法例能保障哺乳媽媽的權利,是切實可行、成效昭著的做法,香港應予採納。

馮太亦強調,由於母乳餵哺對母嬰健康有正面作用,變相可為社會減輕醫療負擔。

西方有研究發現,每一千名未能享用母乳的嬰兒,但就三種常見疾病(耳、喉、腸胃感染),在一歲前便需要額外見2,033次醫生、住院212日、開609次處方藥品(2)。另一項研究計算出「從未授予母乳的嬰兒」的醫療開支比「只接受母乳達三個月或以上的嬰兒」多出 331-475美元,亦即於約每嬰兒3,000港元。如果所有嬰兒能夠純以母乳餵哺三個月或以上,香港便能因此而節省8,000以至1.4億港元的醫療開支(3)。

美國最新研究亦指出未能哺乳對媽媽健康的影響:如果所有媽媽都能哺乳,每年就會減少4,981宗乳癌、53,847宗高血壓及13,946宗心肌梗塞;轉成金額來看,增加的夭折率就等於美金$174億的經濟損失、直接開支$7.3億、還有$1.3億間接罹病成本。

欲參與是次聯署之人士,請登入http://chn.ge/1k8Cltq,齊來集結聲音,守護嬰幼兒享用母乳的機會,保育本地哺乳文化,營造一個母乳餵哺友善城市。

1. 《嬰幼兒餵養全球策略》,世界衞生組織,2003年
2. 《Health care costs of formula-feeding in the first year of life》,Ball T & Wright A,1999年
3. 《不進行母乳餵哺的影響》,香港中文大學兒科副教授Dr. Tony Nelson,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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