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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錯亂 揀錯奶粉


By admin - Posted on 10 十二月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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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UNICEF 愛嬰醫院香港協會主席 葉麗嫦醫生

政府最近就規管嬰兒奶粉銷售進行諮詢(文件全名《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下稱《香港守則》),建議禁止36 個月以下嬰兒及助長奶粉的銷售廣告,業界聲言形同禁止資訊流通,變相阻礙母親揀選最合適餵養嬰兒的方法。無疑,父母都希望為子女選擇最好的,但更肯定的是,他們均希望所作出的選擇,並非依賴虛假或誤導的廣告宣稱,而是基於公正和有科學根據資訊做判斷。文葉麗嫦醫生(UNICEF 愛嬰醫院香港協會主席)

奶粉業界一年投放多達逾10 億港元於廣告及推廣之上,卻聲稱這些活動並未對市民大衆造成潛而默化的影響,甚或與母乳餵養毫無關係。事實上,廣告及推廣每天都影響着母親、她們的親朋戚友,甚至醫療服務者。研究發現,在菲律賓,倘母親記得奶粉廣告信息,或由醫生、其他母親或親戚建議使用奶粉,她們會更偏向以奶粉餵養嬰兒。

廣告非等同資訊
在香港,多數媽媽希望以母乳餵養寶寶,但不少媽媽,或在家人影響下,誤以為奶粉接近母乳,或含有比母乳還優越的成分,在寶寶出生初期便添加奶粉,很快發現乳汁逐漸減少,遂認定自己奶水不足。乳汁分泌是有求才有供的,無怪乎這些媽媽要依仗奶粉餵養寶寶。奶粉業界一直要求,《香港守則》豁免較大嬰兒配方奶。英國有報告指出三分之一媽媽並不知道兩者之間的分別。香港曾有私立醫院提供較大嬰兒配方奶樣本給新生兒父母,回家後誤當嬰兒配方奶粉使用。

世衛明確指出,較大嬰兒奶粉並無必要,母親應以純母乳餵養嬰兒至6 個月大後,增加適當補充食品,並繼續以母乳餵養嬰兒至兩歲或以上。較大嬰兒配方奶的出現,源於奶粉商為了逃避世衛1981 年推出規管嬰兒配方奶銷售守則。當年只有嬰兒配方奶,奶粉商以品牌名稱和標籤設計與嬰兒配方奶極其相似的較大嬰兒奶粉,混淆視聽,目的在提升全系列產品的銷量。香港衛生署亦建議,即使是非母乳餵養的嬰兒,在12 個月後已可喝全脂牛奶。

奶粉餵養增加患病風險
奶粉餵養增加患上多項與香港兒童息息相關的疾病風險,包括:腹瀉、肺部感染、肥胖症、糖尿病、癌症等,亦增加母親患上乳癌的風險。如製造、調教奶粉出錯會引至其他危機。在財力雄厚的奶粉商凌厲攻勢下,政府提倡餵母乳餵養的資訊實難爭一日之長短。

其實,家長可從衛生署及醫護人員取得嬰幼兒餵養資訊。筆者必須強調,他日即使《香港守則》正式生效,亦無禁售奶粉之嫌。市民仍可透過醫護人員、零售商和奶粉商網站,獲取產品資訊而作出個人的選擇。

奶粉絕非普通的商業產品,是關乎公共健康的重要課題。監管奶粉的銷售手法更能有效地帶動母乳餵養的文化,本港衛生署已採取了重要的一步。

轉載自12月9日明報E02版 [此乃參考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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