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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樁 故宮驅趕哺乳挨罰6000元


By admin - Posted on 14 八月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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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自由時報

上個月曾小姐在故宮展覽室外哺乳,卻遭故宮員工以「妳這樣非常不雅觀」為由驅趕,事後她在臉書發表「非常不愉快的故宮行V.S非常不雅觀的餵母奶」一文。事件爆發後,不但全台媽媽群起激憤,揪團到故宮哺乳,台北市衛生局更是決定祭出罰單。依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對該名驅趕的員工及故宮各開出一張6000元罰單。這也是全台第一個因妨礙在公共場所哺乳而挨罰的案例。

員工也吃一張6000元罰單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林莉茹表示,事件當天,曾小姐當場立刻透過故宮的意見信箱投訴,表達她的不滿。衛生局也在事發後十天,分別約談故宮員工和曾小姐進行說明,並且重複檢閱監視錄影帶等相關事證。最後衛生局認定該名故宮員工確實有做出妨礙哺乳的行為。

根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及第8條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違反規定,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林莉茹也指出,北市衛生局決定一次開出兩張罰單,除了對該名妨礙媽媽哺乳的故宮員工開罰6000元罰鍰之外,另外,依同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認定故宮未能提供員工充足的教育訓練及盡到教導責任,一併開罰故宮6000元罰鍰。

故宮將在期限內提出訴願
由於母乳哺育條例第8條有但書「能證明非因該公共場所之內部規定且該公共場所負責人已對從業人員盡相當管理與教導之責者,不在此限。」故宮人員指稱,當時工作人員是建議婦人到地下室一樓的哺乳室進行母乳哺育,並未驅趕,且故宮除在院內張貼宣導海報,也針對第一線同仁宣達政策,未來還會持續加強教育訓練,提供更完善的服務,不過對遭罰一事,將在期限內依法提出訴願。

衛生局再度呼籲,各公共場所應加強員工的教育宣導與管理,不能使用已經有設置哺集乳室為理由,禁止、驅離、甚至妨礙媽媽們在公共場所哺餵母乳。

[此乃參考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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