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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奶媽」網上售人奶


By admin - Posted on 20 十二月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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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星島日報

世事無奇不有,連人奶也可公開發售!一名自稱乳汁過多、又不介意充當現代「奶媽」的婦人,早前在網上公然兜售人奶,惹來網民抨擊。有傳染病科醫生提醒,人奶形同血液,倘擠母乳的媽媽感染惡疾,乳汁亦會帶病菌,嬰兒喝後會受感染,甚至可傳播愛滋世紀病毒。

網上出現「出租奶媽」,聲稱可代奶水不足的母親服務,出售母乳予嬰兒飲用。早前,一名育有子女的婦人,在一個由多名母親建立的交換幼兒物品網頁留言,指自己乳汁太多,有意出售母乳予其他媽媽,任人開價購買,並張貼了一幅疑似人奶圖片,以顯示其產量充足。

據知,該個留言發帖至網上後,短短一小時便引來百多名網民熱烈討論,也有十多名母親留言表示有意購買,亦有多人批評:「我絕對唔會出賣自己啲人奶囉,真係接受唔到呀!」又有人表示:「咁私人嘅嘢點賣?飲咗有事咁點算?」

有網民更強調,該些來歷不明的母乳,潛藏風險極多,質疑販賣母乳可能觸犯法例,瞬即將眾多有意聘奶媽的留言者嚇退,還把相關發帖刪掉。

傳染病科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以前常見富戶人家聘用奶媽,為嬰孩擠乳汁,但現代人講求衞生,而母乳屬體液,等同血液帶有病菌,最常見的如感冒菌、乙型肝炎、肺結核、淋巴病、豬流感,甚至愛滋病等。若母乳源頭為帶病者,嬰兒飲用該些乳汁後,便會被傳染。勞續稱,除非經過巴士德消毒處理,放入恒溫器內以攝氏七十度加熱三分鐘,或以攝氏六十五度加熱三十分鐘,便可把大部分病菌殺滅,與現時消毒牛奶的方法相似。不過,如擠乳汁的女士曾服用藥物或吸煙、喝酒,嬰孩同樣可透過乳汁服下尼古丁等,故勞絕不建議買別人的母乳。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法例雖沒明文規定嚴禁出售母乳,但母乳屬奶類飲品,受公眾衞生條例的《奶業規例》監管,售賣者必須領有綜合食物店牌照,或獲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書面許可;任何人亦不得售賣未經熱處理的奶類飲品;且奶類飲品在待售期間,包括運送時,須保持在攝氏十度以下,否則即屬違法。

根據《奶業規例》,違規者可被罰款及監禁,最高可判入獄半年,罰款則以持續違規行為的日子計算,可每天罰款九百元。此外,陸指本港出售的飲品,都必須在包裝上詳細標明成分,否則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此乃參考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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