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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政府立法增在職母親持續哺乳權利


By admin - Posted on 04 五月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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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on.cc專訊】 此乃參考作用

母乳育嬰協會代表表示,本港只有10周有薪產假,但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女僱員可獲14周產假,並設有親職假及上班哺乳休息時間。衛生署08年數字亦顯示,母親在嬰兒出生首月的哺乳比例為72%,但當嬰兒長大至4至6個月,母親哺乳比例則大幅下降至12%。協會代表指,在職母親受各種規限而放棄餵哺毋乳,促請政府立法延長產假,並增設在職母親持續哺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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