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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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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零的突破:推動公私營醫院認證成為「愛嬰醫院」
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1991 年發起全球性的愛嬰醫院運動(BFHI),旨在鼓勵產科部門推廣、保護和支持母乳餵哺,提供有利母乳餵哺的環境。全球現有逾1.5萬間「愛嬰醫院」,單單中國內地便有超過6,000間。要成為「愛嬰醫院」,必須實踐由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所制定的《成功母乳育嬰十項指引》(《指引》)中每一步驟、並遵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及世界衛生大會的相關決議。現時香港共有18間公私營醫院提供產科服務,卻未有一間「愛嬰醫院」。BFHI本年度週年問卷調查報告提到,醫生培訓、對孕婦進行產前教育減少她們對補充配方奶的要求、母親在產後能即時與嬰兒有肌膚接觸、實施母嬰同房,均有助改善《指引》的實行。故本會促請政府增撥資源培訓醫護人員,及加強宣傳母乳餵哺資訊,推動公私營醫院認證成為「愛嬰醫院」。

規管母乳代用品銷售手法:立法執行《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奶粉商大灑金錢、舖天蓋地的廣告宣傳,對社會大眾進行「洗腦式」宣傳,令市民大眾確認奶粉擁有神奇功效,甚至認為奶粉營養成份媲美母乳,甚至比母乳更好,令父母們輕易放棄母乳餵哺,甚至完全不考慮以母乳餵哺子女。不單如此,這些宣傳資訊,不僅影響父母/準父母們,他們的家人/朋友亦往往受到歪念燻陶,批評媽媽餵哺母乳,為哺乳媽媽平添壓力。事實上,過往多年消費者委員會便曾多次指出奶粉銷售商現時的一些做法(例如在嬰兒奶粉產品的包裝上使用「接近母乳」或「全新配方更接近母乳」等宣傳字眼,以及透過廣告或其他形式推廣其產品),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現時,衛生署經已成立工作小組,制定適合本地獨有情況的《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但出台日期一拖再拖。本會促請港府盡快立法執行《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規管母乳代用品銷售手法,避免家長被偏頗的宣傳,令孩子健康受損,日後為社會帶來沉重醫療負擔。

保障公眾場所哺乳權益:立法規定公眾場所必須設置哺(集)乳間,並立法保障公共場所餵哺母乳權益
目前大多數公眾場所均未有設置育嬰間,不利哺乳媽媽外出哺乳及照顧嬰幼兒,也不便婦女外出擠奶,令不少媽媽需要走到洗手間餵哺子女或擠出母乳,極不衛生。本會要求港府仿傚台灣,立法訂明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必須設置哺(集)乳間,並立法保障媽媽公開哺餵母乳的權利,對驅趕或阻止媽媽哺乳人士,予以罰則。

落實有利母乳餵哺工作安排: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星期,有需要時更可支取親職假至寶寶六個月大,並立法增設丈夫侍產假及哺乳休息時間
國際勞工組織第183號公約(2000年)指出女性僱員應享有不少於14周的產假(見第4條),哺乳母親亦應享有每日一次或多次的哺乳休息時間(見第10條),但港府多年均漠視國際公約,法定產假只有10周,哺乳休息時間更是聞所未聞。為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婦女以純母乳餵哺嬰兒至六個月大,本會促請政府延長女性僱員法定產假至14周,有需要時更可支取親職假至寶寶六個月大,亦同時立法規定哺乳媽媽可享每日兩次,每次半小時的上班哺乳休息時間。此外,為協助及支持太太以母乳餵哺初生子女,本會亦要求政府制定丈夫侍產假,為母嬰提供實質協助,讓媽媽安心為寶寶健康奠定良好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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